搜索   

首页» 思政教育» 普法园地»

关于开展2002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06-20-2005 12:00:00     浏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02年“12·4”法制宣传日正值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进一步组织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对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紧密联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际,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市教工委的总体安排,现将我校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广大学生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和宣传要点

2002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十六大”报告指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校各单位要将“12·4”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契机,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为推进依法治教进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活动安排

各部门在12月4日前后,结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围绕“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宣传宪法为主要内容,以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部将组织一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知识竞赛,具体内容见本期校报。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及建设民主法治之都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认真部署实施。各部门要将开展本次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200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