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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为“红头文件”戴上四道“紧箍咒”

发布时间:09-28-2005 12:00:00     浏览

  吉林省政府近日颁布《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通过备案制度、检查制度、社会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等四项制度对“红头文件”进行全面监督。该《办法》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从源头上治理行政违法行为,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创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吉林省政府颁布了该《办法》。
  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接受审查和监督;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检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上一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时全面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弥补备案制度的不足;建立社会公众提请审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的,可以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要求纠正或撤销;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章每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每3年清理一次,及时废止、修改过时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证地方法规体系内部协调一致,与上位法不冲突。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