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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项目4年取消调整一半以上

发布时间:10-13-2005 12:00:00     浏览

自2001年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以来,该项工作始终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经过全面清理、严格审核,我国各级政府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审改办先后三次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在严格规范审核的基础上,取消和调整了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1806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审批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加强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积极稳妥地移交给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审批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国务院审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还制定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等近30个政策文件,有效地指导和规范了改革工作。他们还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得了新的进展。31个省(区、市)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000多项,占审批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建立政务服务大厅3314个;738个省级部门实行了窗口统一办理,占应实行窗口统一办理的省级部门的95.1%;废止和修订规范性文件11073件;不少省(区、市)制定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有些地方还成立了行政投诉中心。
  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多个层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削减、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通过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交给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更新了管理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中积极探索管理方式创新,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