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思政教育» 师德建设»

关于开展“师德标兵及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04-13-2008 12:00:00     浏览

各分工会、分工会小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深入地开展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全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推动“以青年教师为重点的教书育人活动”和“以爱岗敬业、优质服务为目标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全面提高我校的“三育人”工作整体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校50周年,校工会决定开展首届师德标兵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三育人评选委员会,负责此次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主 任:李双辰

副主任:王 玲 田 禾

委 员:各党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

二、评选名额

2008年全校评选 “三育人”先进个人共40名(北京保定各20名),其中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各13名(含师德标兵各4名),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各7名。先进集体评选各5个。

三、评选范围

三育人先进个人在本校工作3年以上的工会会员中推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从从事

教学工作的教师中推荐,“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从从事管理和服务的教职工中推荐。先进集体应为学院(系部)的教研室(研究所)和机关、教辅、后勤的科室(中心)。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基本要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行为文明,贡献突出,既具有热爱教育、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又具有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在各自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2)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工作,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 师德标兵条件

具备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条件并事迹突出。

3.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爱岗敬业,具有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能自觉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能模范地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勤政务

实;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正确处理管理、服务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任劳任怨,诚实守信,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校内环境做出了贡献。

(二)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措施扎实,已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2.本单位教职工进取意识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三 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3.单位近3年来在师德建设、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同。

五、评选办法

(一)名额推荐。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70人以上分工会推荐2-3名先进个人,30-70人分工会推荐1-2人,30人以下分工会推荐1人。每个分工会可推荐先进集体一个。

(二)学校评审。学校三育人评选委员会在听取各分工会对被推荐人和集体的情况介绍后进行评选,并在“三育人”先进个人中评选出华电2008年师德标兵8名(北京保定各4名)。

(三)张榜公示。校工会对初选出的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四)学校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

工会发文表彰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及“三育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学校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予以公开奖励,颁发奖金、证书或奖牌。

七、评选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确实把那些在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推选出来,在全校真正树立一批三育人先进典型。

(二)校工会将对本次先进评选颁奖活动以及评选出的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通过工会网站予以广泛的宣传。要求推荐材料准确、翔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材料控制在 800字左右,师德标兵事迹不超过1500字。

八、时间安排

(一)各分工会在4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将个人及集体推荐表交至校工会办公室,并将表格电子版通过大学OA发送校工会。

校 部:贺斌生 联系电话:8310

保定校区:张湘武 联系电话:2227

(二)三育人评选委员会将在5月上旬召开评选会。

   校 工 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