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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园宣传横幅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05-29-2006 12:00:00     浏览

校直各单位:


  校园横幅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校园环境的重要构成因素,我们要从维护学校的有序、整洁、文明的整体形象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横幅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宣传横幅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意境。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道路上方的横幅悬挂高度不得低于4米。悬挂期间,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

二、 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院系、部门负责”,各院系、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由活动组织部门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向宣传部申请,党委宣传部负责最后审批。(申请表从宣传部网站下载/xcb/bszn.asp?column_cat_id=9

三、校大门、校园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横幅。
2、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3、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

四、不宜在校园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幅:

1、校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2、校内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等。

五、校园道路两侧的树木禁止悬挂任何横幅。

六、未经审核审批或在未经许可的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学校有关部门有权拆除。

党委宣传部

200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