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发布时间:03-09-2006 12:00:00 浏览 次
据悉,国家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招募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中央财政予以支持。
《通知》强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创造就业条件,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通知》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优先评定。《通知》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据了解,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有关部门将按照一定的程序,完成相关招募工作的汇总计划、组织招募、确定人选以及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于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人民日报》(2006年03月08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