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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06-06-2007 12:00:00     浏览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人文社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学校近期每年投入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参加社会考察、学术交流以及资料建设等”的要求,为保证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和科研水平,特制定该专项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该专项经费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北京、保定两校区分别实施。

第二条 专项经费额度。学校每年投入该专项经费20万元,北京、保定两校区各管理、使用10万元。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申请条件。所有在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均可以个人或小组名义申请使用该专项经费。

第四条 专项经费的审批程序。个人申请专项经费,应由所在教研室推荐,法政系审查同意,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备案;项目小组或教研室(课程组)申请专项经费,应由法政系推荐,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近期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立项研究、参加重要学术会议、组织社会调研或考察、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或教学软件等,一般不允许购买超过1000元的工作设备。

第一款 课题立项研究。学科理论、教学方法的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实践是课题立项的主要内容。每年课题立项研究的经费总额度暂定为2万元,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00元,项目周期为1年或2年,成果形式主要为CSSCI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已获得本经费立项但未结题人员一般不予资助。

第二款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教师参加在境内外召开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应会前持论文正式录用通知或宣读论文邀请函,并附论文以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申请专项经费资助。每篇学术会议论文只资助作者中的1人,额度为2000元,每人每年限定一次。获准资助的教师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向党委宣传部交书面总结一份,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款 参加社会调研或考察。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的专题调研或考察,行前应申请专项经费资助,并说明调研或考察的目的和必要性、行程和组织情况等。活动结束后提交调研或考察报告,办理报销手续。此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第四款 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或教学软件。课程团队申请专项经费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或教学软件,需提交课件制作计划书、制作人名单、负责人名单、经费使用计划、课件创新目标等材料。每门课程的资助额度限5000元,课件开发过程中可以预支3000元,评审合格后结清余款。

第五款 教学科研资料建设。以课程团队为支助单位,各课程负责人根据法政系主管领导签署的确认意见书和发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报销相关资料的费用,每门课程每年支助额度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未尽事宜。对于确需专项经费支持而本办法又尚未涉及的事项,可履行相关手续,由主管书记特批。

第七条 附表 申请专项经费进行课题立项研究、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分别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基金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表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表二)。申请专项经费进行社会调研或考察、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或教学软件等,自拟申请报告。

附件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经费资助申请表(1).doc

          专项经费课题立项申请书(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