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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05-26-2010 12:00:00     浏览

         一、宣传栏是我校的重要宣传阵地,也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积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宣传栏的设置要统一规划,统一领导。

         二、宣传栏的宣传重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现阶段党的建设、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风新貌;宣传我校教学、科研的新成果,改革的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就;介绍我校取得突出成就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的教师、科研人员、职工、干部和先进人物;介绍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交流学习经验,等等。

         三、宣传栏的领导机构是宣传栏编辑委员会,编委会成员由各院(系)和职能部门推荐,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编委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宣传栏方针、重点;督促、检查宣传栏工作开展的情况,收集师生的意见,协助宣传栏编辑部提高工作质量和宣传水平。编委会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和确定宣传栏的有关事项。

         四、我校宣传栏分为校院(系)两级管理。校一级宣传栏的出版和管理由校党委宣传部、团委负责。院(系)一级宣传栏的出版和管理由各院(系)、处的党总支和团总支负责。宣传栏均应设立编辑部和编辑小组,负责宣传栏的组稿、审稿、出版等日常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

         五、宣传栏的内容应不断充实,宣传形式要生动活泼、版面整洁大方,要能吸引师生员工来阅读、参观。定期对宣传栏进行检查,适应的时候可开展评比。

         六、宣传栏不得违背宣传宗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刊出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如有违背,要追查出版者的责任。

         七、负责有固定宣传栏的单位、部门,必须保证宣传栏内容的有序更新。每期宣传栏刊出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的为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两个星期。

         八、对所有宣传栏,校党委宣传部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利。每年组织12次宣传栏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