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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党组关于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09-28-2007 12:00:00     浏览

中共教育部党组文件 教党[2007]23号

来自:党委宣传部 2007-09-27 11:54 编辑:祁学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9月18日,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53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254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胡锦涛、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国道德模范。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指出,道德力量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重要因素,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始终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

这次评选表彰的全国道德模范,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全国教育系统共有18位同志荣获“全国道德模范”称号,其中有6名教师、12名学生。他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事迹感人至深,可歌可泣。他们是全国2亿多师生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部党组决定,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特别是要结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开展向教育系统的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道德模范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学习活动,用道德楷模的先进感人事迹感召师生员工,把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到每一个师生员工,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道德氛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把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

二、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学习全国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要以全国道德模范的典型事迹和崇高品格为素材,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橱窗、墙报板报以及文艺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在教育系统迅速掀起学道德模范、树文明风尚的热潮。

三、注重实效,推动教育系统公民道德建设提高新水平。要把学习道德模范的活动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学校、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见贤思齐,争先创优,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把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融入到工作生活实践中,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教育部党组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