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国:正确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
发布时间:09-20-2006 12:00:00 浏览 次
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是自然、社会与人和谐发展,目标之一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人与政治关系的和谐、人与经济关系的和谐、人与文化关系的和谐;目标之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人在向自然索取的过程中,尽力增强其再生能力,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目标之三是人与人的和谐,核心的问题是要调节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使每个人都各得其所,各得其利。
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其一,物质文明为和谐社会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发达、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社会,需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其二,政治文明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发展我国的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且使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其三,精神文明为和谐社会创建精神和智力支持。和谐社会需要高素质的建设者,建设精神文明就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三个文明”一起抓,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和谐社会的动力支持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改革、发展和稳定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三者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着力点。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基础,可以说,处理好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的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动力支持。
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涉及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而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主义主张人人平等,在利益分配上遵循公平与公正的规则,谋求全社会的共同富裕,与和谐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或者说,公平与公正,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
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是秩序、法律和道德。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都按着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维系和谐社会的秩序包括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等,这种种秩序就像社会机器上各司其职的螺丝钉一样,发挥着各自的功能。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为了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而制定的,人的尊严和价值体现于对法律的遵循。维持秩序的不仅有法律,还有道德。对一个国家来说,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中央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就是对法治、德治相互作用的强调,是对二者对社会秩序及公众利益保障的重要作用的肯定。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达到和谐,主要是以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程度为标尺。对于当代中国来说,和谐社会就是经济和社会、城市与乡村、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人等关系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新的理念,如何为之确定一个科学的标准,还有待在实践中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