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户口准入”降低进城门槛——明年1月1日起,合法固定住所成为基本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12-14-2005 08:22:29 浏览 次
内蒙古托克托县农民张万喜夫妇到呼和浩特市打工已经近4个年头了。几年下来,一切还算顺心,但是这一段他们却遇到件苦恼事:儿子今年6岁了,明年就要上小学,但由于是农业户口,想在城里入学很难。在呼和浩特市,像张万喜夫妇这样为孩子的户口、入学发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数不少。让人高兴的是,过了新年,他们就不必为这些问题烦心了。
记者今天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从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内蒙古进行的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落户准入条件取代城镇人口控制指标,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户口迁移以迁入地管理为主,户口迁移不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落户准入条件具体包括:引进人才和工作调动落户条件;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捐款办公益事业、购买商品房等落户条件;夫妻、父母和子女互相投靠的落户条件;户口待定人员的落户限制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推出,将解决原来困扰广大百姓的落户难问题。比如,凡购买经城建部门批准兴建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的,不受面积限制,允许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子女,监护人可凭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所居住的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等,按照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专家点评
“准入制”是平衡器
内蒙古的户籍制度改革,使居民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权扩大了,加强了城乡之间的交流。“准入制”是这次户籍改革推出的一个制度创新,以落户准入条件取代城镇人口控制指标。设置准入条件的目的主要是把握城市发展的节奏,在人口自由流动和城市自我规划、自我管理的矛盾中起到一个平衡器的作用,在大量富余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降低人口流动带来的风险。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阿尔泰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