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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记者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04-04-2005 12:00:00     浏览

新闻中心记者管理条例
一、聘任条件:
1、思想进步、热爱党的新闻工作,热心办报事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比较好,思想敏锐,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二、职责和义务:
1、积极参加新闻业务培训,面试合格后方能成为新闻中心记者。
2、接受新闻中心和校报编辑部的组织管理,在党委宣传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认真完成记者团布置的采访编写任务,根据宣传报道计划,及时、准确地提供新闻稿件、报道线索及各种信息。
4、定期和新闻中心以及校报编辑部联系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搞好信息反馈。
三、权利与管理:
1、根据新闻中心和校报组稿任务,在校内进行调查采访,积极撰写稿件。
2、稿件优先采用,稿酬从优。
3、对正式录用的记者和通讯员,发给记者证等证件,作为采访时使用。
4、新闻中心定期对成绩突出的记者给予不同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5、在一定时期内不做工作者,将取消其记者或通讯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