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04-19-2005 12:00:00 浏览 次
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一、电视台是电视节目制作的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入内。
二、电视台内的各种设备仅限本台工作人员使用。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确需使用的,应在本台工作人员指导下操作。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设备使用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电源线路,确认均已断开后,打开消防报警和防盗报警器,并填写工作记录单,方可锁门离去。
四、电视台内所有物品、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拿出台外。
五、电视台的设备如在使用中发生损坏,应马上填写设备报损表,并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
六、电视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各种炉具和加热器具。严禁将灯具贴近幕布放置。
七、外单位租用电视台,需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并签订协议方能租出。在使用过程中,应服从本台工作人员的安排,严格遵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