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12-02-2008 12:00:00 浏览 次
京教工办[2006]6号 各区(县)委教工委、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管、直属单位,两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06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6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和“五五”普法规划工作 1.总结“四五”,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工作会议,总结“四五”普法成绩和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各区县教工委、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要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查、上报及会议的各项工作。 2.贯彻会议精神,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下发本单位的普法规划,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本单位“四五”普法取得的成就、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宣传深入开展“五五”普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大力宣传“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深入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开展“遵纪守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在北京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京教工〔2006〕7号)精神,针对“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要求,认真组织、分层次开展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奥运与法制”主题宣传活动。今年是推进人文奥运行动计划,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攻坚之年。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央文明委、北京奥组委关于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奥运法制宣传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奥运与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三、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修养和公民意识。 7.积极开展课内外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公民意识。各学校要严格做到法制教育课的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在开学、期末、重大节假日和“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教育宣传日,分别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继续积极支持、协助共青团组织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 8.各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完善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依法加大校园伤害事故防范和处理力度。 9.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年度定期报告制度。开展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与管理专题研究,探索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工读教育建设规划》,在6所工读学校建设法制教育研究室,研究法制教育规律和特点,为普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指导、服务。 10.切实推进大学生的普法工作。各高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校规校纪和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要对毕业生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教育,增强学生在勤工助学和求职期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不断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 11.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制度,不断提高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学习任务落到实处。重点组织学习《宪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理教能力,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3.各单位要将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纳入“十一五”培训规划,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激发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14.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保密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增强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合同法》、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在开展科学研究、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活动时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提倡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学生自觉学法、守法,不断提高育人水平。各高校要推进教师普法制度化建设,以教研室、行政处室为单位,分专题、每季度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 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法制部门等教育资源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5.注意挖掘和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各单位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的联系,积极协助各类媒体开办青少年法制宣传专题节目,引导学生安排好时间收看北京电视台三频道《现场说法》等法制教育适宜栏目。 16.各学校要在校园网上开辟学法专栏,引导青少年网上学法。继续办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青少年与法”栏目,使其在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更大作用。市教委积极参加首都之窗“专家说法”栏目,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学生权益保护等教育热点话题进行法律宣传。 17.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普法主管机关的联系,及时取得他们的指导,积极组织协调到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构的观摩学习活动。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五五”普法全面启动实施 18.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职责,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能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监督激励等机制。 19.保障普法经费。各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定期订购法律报刊、图书、音像资料,办好法律宣传栏和相关网站,切实保障普法培训等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20.加强专职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一支骨干队伍。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培训、评选和表彰工作。 21.积极推动社会普法工作。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等活动,鼓励法律院校(系)的教师、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