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12-02-2008 12:00:00 浏览 次
2005年北京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以基础工作年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03年-2007年)》,切实加强基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挥法制宣传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为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而努力。 一、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 (一)扎实有序地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市教委按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参照《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教育系统的总结验收。各区县、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按照方案开展“四五”普法总结验收,评选优秀集体及先进个人代表。召开全市教育系统“四五”普法工作总结大会,对优秀集体及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总结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利用大众传媒,全面开展教育系统“四五”普法成果宣传。 (二)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根据北京市“五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总结“四五”普法中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北京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好启动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准备工作,保证“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宪法》为核心,加强对青少年学生、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教师的法制教育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1、各学校要在开学、学期结业(放寒暑假前)、重大节假日和禁毒日、“ 2、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对照《条例》,依据有关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各区县组织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依法进一步加大校园伤害事故防范和处理。 3、改进和加强对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各区县教委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继续坚持开展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与管理专题研究,探索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 4、以学习宣传宪法为重点,大力推进北京高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系列巡回讲座。切实增强广大青年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通过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青少年与法栏目”,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和开展专题讨论等活动。 5、按照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奥运法制宣传行动计划》,在青少年中开展“奥运与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1、将法律学习列入高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高校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宪法》和《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2、以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根据“十五”干训计划,加强对区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普职成学校领导干部的法制培训,通过课题研究、专题论坛等多种形式,引导领导干部联系实际,思考办学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高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三)公务员围绕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和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为重点,以分期培训、分批轮训等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培训。加强学习的针对性,注重提高学习效果,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培训。 1、在对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过程中,组织教师积极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不断增强教职员工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 2、全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与有关处室配合,结合WTO教育服务贸易的有关内容,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管理者和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向教师学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三、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指导,加大保障力度 (一)树立和传播法制宣传新观念。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树立以人为本,普法为民,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观念。 (二)加强法宣队伍建设,提高法宣干部综合素质。 1、法宣干部应树立“大普法”理念,创新法制宣传形式,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加强学习,提高指导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 2、各区县教委要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的培训、评选和表彰工作,使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3、完成对学校法制课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保证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和课时数。 (三)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明确教育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责任和工作重点,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加强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加强总结和交流,为学校之间的交流和研讨建立平台。 (四)加强调查研究。 以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五)搞好法制宣传工作阵地建设。 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工作,完善依法治校工作监督评价机制。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处理好涉及师生合法权益的问题。 (录入:祁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