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法制宣传计划
发布时间:12-02-2008 12:00:00 浏览 次
为全面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文奥运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200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奥运会前重点工作倒排期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5〕9号)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和北京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筹办和举办奥运会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以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提高首都市民法律素质为主线,以奥运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为成功举办奥运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加强对各类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奥运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全体市民在筹办和举办奥运会过程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履行义务,提升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 ——构建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固壁垒。增强全体市民奥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奥运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形成自觉维护环境秩序、保护环境、保护文物的社会风尚。配合重点地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开展与环境建设、环境整治、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增添丰富的文化内涵。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贴近群众。以提高市民奥运法律素质为目标,对全体市民进行奥运相关法律常识的普及性宣传;对奥运场馆所在地市民进行奥运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对奥运会直接参与人员进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全社会参与,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大普法”理念,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调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奥运法制宣传工作。整合法律服务人员、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首都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大学生、离退休干部等各种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开展奥运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注重实效性,不搞形式主义。奥运法制宣传要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中心工作,与市民日常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奥运会基本知识相结合,与依法治理、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突出亲和力、感染力,力求实效。 (四)突出首都特色,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奥运法制宣传要体现“国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特点,弘扬法治精神, 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示首都民主法制建设成果和法治化城市风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奥运法制主题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4·1”《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纪念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3”国际奥林匹克日、“7·13”北京申奥成功纪念日、“8·8”北京奥运会开幕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适时开展奥运法制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奥运的浓厚氛围。 1.开展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2.开展环境秩序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环境秩序整治,形成人人保护环境、人人维护环境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 3.开展文物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促进市民关心爱护并依法保护身边的文物古迹。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法制宣传活动。各级党政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区、村,要自觉履行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全体市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养成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行为习惯。 5.认真开展为保障筹办和举办奥运会而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举办奥运法律知识巡回展 由市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设计制作奥运法律知识展览,自2006年起在全市18个区县及车站、公园、广场等重点地区巡回展出,向市民宣传普及奥运法律知识,使广大市民知法守法,以科学的精神、文明的素质、理性的态度参与到奥运活动中来。 (三)制作奥运法律知识宣传品 各级各类大众传媒要开展奥运与法制公益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奥运会服务人员、奥运会志愿者、外国运动员及旅游者的不同需求,编写奥运法制宣传品。奥运会举办期间,机场、车站、宾馆、饭店、主要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新华书店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法制宣传品自由索取点,供市民及中外游客免费领取。 (四)开展奥运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法律需求,通过展览、讲座、演讲、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奥运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等范围内大力倡导人人尽责、遵纪守法、权责统一、依法治理的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奥运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市民。其中奥运场馆所在地,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区域;参与奥运会筹备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志愿者、运动员、记者及旅游观光者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同时,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新一代文明守法公民,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的作用,同时采取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等办法,整合资源,利用广场、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通过公益广告、多媒体等公共设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为迎接奥运会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奥运法制宣传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党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奥运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奥运法制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奥运法制宣传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奥运法制宣传的规划、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专人负责,根据奥运会筹办举办的需要,适时组织法制宣传小分队,深入一线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宣传;知识产权、环境治理、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奥运志愿者的部门和单位,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本计划自2006年起实施,至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