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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06-28-2005 12:00:00     浏览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4 年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简称中央16号文件),十分强调师德建设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意义,教育部并于2005年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师德建设是学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师德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高校肩负着培养人才的重任,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教师是教育的实施者,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中央16号文件指出:“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师德建设就成为学校发展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的责任更加突出,对师德素质的要求更加广泛,教书育人工作的标准也更高了。我校在师德建设方面虽已取得不小成绩,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仍待提高。

师德建设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师德建设是改进教风带动学风的迫切需要。教师教风与学生学风有极密切的关系,二者都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良的师德教风是一个学校持续发展的重要精神动力。我校在近50年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优秀的师德教风传统,构成了创建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全国重点大学的重要精神资源。但必须看到,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别教师中存在着职业信念动摇、职业情感淡漠、职业行为失范等现象,并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风。以师德建设作为突破口,可以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并以良好的教风促进学生良好的学风的形成,进而不断优化校风,提升华电精神。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以爱岗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第一 ,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和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广大教师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第三,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求真务实,严谨笃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第四,查找并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对并防止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反对并防止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第五,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改进创新,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上下功夫。

三、加强师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加强师德建设的教育引导。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各院系要组织教师尤其是新上岗的教师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掌握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则。要发挥教师岗位培训、教研室与党支部活动、工会与教代会等工作在师德教育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加强教书育人意识的培养,而且不仅是教师,所有的管理干部、后勤服务人员都要有育人意识,要在我校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氛围。

加强师德建设的正面宣传。要继续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和师德典型的示范作用。在我校两年一度的“十佳青年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以及每学年度的考核评价和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过程中,在教学科研成果水平大体相当的情况下,应当充分重视师德因素,加大师德因素的权重。工会和党委宣传部要继续总结我校师德典型的事迹材料,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师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建立符合实际的师德规范。由师资办牵头研究制定突出高校特点、突出教师教书育人的《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此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学术活动,引导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高教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研究制定其它规范。

完善师德激励、考核机制。人事处、教务处以及各教学单位,要将师德建设落实到师资管理的政策导向中,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教师的考核要突出教书育人的实际业绩。而对于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教师法有关规定的言论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违反学术道德、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对违反学校教书育人有关规定、出现有失教师身份并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实行聘任、派出、评奖等的“师德一票否决”。

完善师生共同参与的师德监督评价机制。无论是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还是对全校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评价,都要避免功利性、实用性的价值取向冲击教师的职业道德。在教师课堂教学方面,继续发挥教学督导组的指导监督作用,完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使两方面的工作都更能体现师德要求。此外,还要加强师德建设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师德内涵、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的研究。

四、切实加强对师德建设的领导

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应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师德建设,党委宣传部、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各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附:《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附:

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序言

进入新世纪以来,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但与教育现代化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确保我校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为了造就一支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深厚学术修养的教师队伍,也为了落实我校师德建设的工作任务,特制订《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行依法治校、以德兴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总体遵循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热爱教育、献身教育;教书育人、道循规律;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热爱科学、坚持真理;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学而不厌、开拓进取”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试行期满后可根据教育部等有关政策进行必要调整。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教育工作的在岗教师。

第二章 道德规范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五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教书育人,尽职尽责。

第六条 尊重、爱护和严格要求学生,诲人不倦,教学相长,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七条 严谨治学,精心施教,提高教育理论素养,坚持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勇于探索,积极进取,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积极参与科教兴国实践,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应用于社会。

第十条 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勇于竞争。

第十一条 爱岗敬业,甘为人梯,关心集体,顾全大局。

第十二条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 衣着整沽,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第三章 实施和监督

第十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规范进行监督实施,对严重违反本规范的行为,按有关程序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由行政、司法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教师应熟悉并遵守本道德规范,也有义务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积极予以举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华北电力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