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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下半年“形势与政策”辅导材料(13)

发布时间:09-22-2005 12:00:00     浏览

中日关系

胡锦涛提五点主张望扭转中日关系困难局面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二十三日在雅加达表示,中方维护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方针没有改变。

  胡锦涛在结束与日本首相小泉的会见后对记者作上述表态。胡锦涛说,他已提出五点主张,希望尽快扭转中日关系发展的困难局面。

  五点主张分别是:

  第一,要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发展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要切实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也使日本人民深受其害。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就是要把对那场侵略战争表示的反省落实到行动上,绝不再做伤害中国和亚洲有关国家人民感情的事。

  第三,要正确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的核心利益,涉及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日本政府多次表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支持“台独”。希望日方以实际行动体现上述承诺。

  第四,要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积极探讨解决分歧的办法,避免中日友好大局受到新的干扰和冲击。

  第五,要进一步扩大双方在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民间友好交往,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李肇星作中日关系形势报告

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国际形势及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和我国对日本的政策,正确理解、拥护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中共北京市委19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外交部长李肇星作关于国际形势和当前中日关系的报告。

李肇星说,在长达两千年的时间中,中日两大民族友好交往,古代中华文明推动了日本文化的形成和进步,近代中国也从日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文明发展成果。但从甲午战争到二战结束,日本军国主义在历时半个多世纪里,野蛮侵略中国,使中华民族蒙受了深重灾难。二战后,日本政府抱着反省和道歉的态度,表示理解和尊重受害国的民众感情。经过老一辈领导人和各界有识之士长期不懈努力,中日两国于1972年实现了邦交正常化,重新确立了友好关系。30多年来,中日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间往来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发展,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重要利益,也为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

李肇星指出,近年来日本对华政策的消极面逐步凸现,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新动向,在包括历史问题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上采取错误的态度和做法,深深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使中日关系出现复杂局面。日方的做法引起了包括中国人民在内许多亚洲国家人民的强烈不满。

李肇星指出,日本是我国重要近邻,彼此利益交融密不可分,两国人民往来频繁,交往密切,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友好相处、合作双赢,是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继续按照“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实现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我确保并延长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稳定周边环境,推动区域合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李肇星强调,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要正确认识历史。日本应把正视和反省侵略历史的承诺落实到行动上,从根本上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台湾问题事关中国核心利益,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关十三亿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日本应信守承诺,不做损害中国主权也使日本在国际上不得人心的事。

李肇星指出,中国人民对日本人民抱有友好感情。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全面继承了老一代领导人确立的对日睦邻友好政策,坚持原则、坚持友好,为改善和发展中日关系做了大量工作,多次强调中日两国要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处理好中日关系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相信党和政府完全能够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对日关系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当今世界形势,准确把握基本国情,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不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等活动,不做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情。一定要珍惜和用好难得的历史机遇期,既登高望远,又脚踏实地,把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中宣部副部长胡振民主持会议。在京党政军机关干部、首都各界群众3500人参加了报告会。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1998年11月26日)

  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日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日本天

皇明仁,并同小渊惠三内阁总理大臣就国际形势、地区问题和中日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发表联合宣言如下:

   一

  双方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朝着建立国际新秩序正经历着重大变化。经济进一步全球化,相互依存关系加深。安全对话与合作不断取得进展。和平与发展仍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首要课题。建立公正与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谋求21世纪有一个更加巩固的国际和平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

  双方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积极评价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及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认为它应为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发挥重要作用。双方赞成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改革,以使联合国工作及其决策过程更好地体现全体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和集体意志。

  双方主张,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呼吁有关国家停止一切核试验和核军备竞赛,以利于亚洲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认为,中日两国作为亚洲和世界有影响的国家,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双方将在国际政治、经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及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

  双方认为,冷战后,亚洲地区形势继续走向稳定,域内合作不断深入。确信亚洲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中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在未来世纪将起重要作用。

  双方重申,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地区发展是两国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双方不在本地区谋求霸权,不行使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主张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纠纷。

  双方对目前东亚金融危机及其给亚洲造成的困难表示极大关注。同时认识到本地区经济基础稳固,确信通过总结经验,进行合理调整与改革,加强域内及国际协调与合作,亚洲经济一定能够克服困难,继续向前发展。双方一致认为,应以积极姿态,迎接面临的各种挑战,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作出各自应有的努力。

  双方认为,亚太地区主要国家之间的稳定关系对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十分重要,双方将积极参与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内各种多边活动并开展协调与合作,支持一切有利于增进了解,加强信任的措施。

   三

  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人员往来等各个领域取得的长足发展。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两国合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加,不断巩固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双方确认中日关系对两国均为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并深刻认识到两国在和平与发展方面的作用与责任,宣布面向21世纪,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重申恪守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和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所阐述的各项原则,确认上述文件今后仍将是两国关系最为重要的基础。

  双方一致认为,中日两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友好交往历史和共同的文化背景,弘扬友好传统,进一步发展互利合作是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双方认为,正视过去以及正确认识历史,是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基础。日方表示,遵守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和1995年8月15日内阁总理大臣的谈话,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中方希望日本汲取历史教训,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在此基础上,两国发展长久友好关系。

  双方一致认为,加强两国之间的人员往来,对增进相互理解,加强相互信任十分重要。

  双方确认,两国领导人每年交替互访;在北京和东京建立中日政府间热线电话;加强两国各个层次和级别特别是肩负两国未来发展重任的青少年之间的交流。

  双方认为,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在高新科技、信息、环保、农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日方表示,稳定、开放、发展的中国对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向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合作与支持。中方对日方迄今向中国提供的经济合作表示感谢。日方重申继续支持中国为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努力。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安全对话为增进相互了解发挥的有益作用,一致认为应进一步加强这一对话机制。

  日方继续遵守日本在中日联合声明中表明的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重申中国只有一个。日本将继续只同台湾维持民间和地区性往来。

  双方一致同意根据中日联合声明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各项原则,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最大限度地扩大共同利益,缩小分歧,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两国间现存的和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歧和争议,避免因此干扰和阻碍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

双方认为,中日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将使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不仅需要两国政府,而且需要两国人民的广泛参与和不懈努力。双方坚信,两国人民携起手来,共同贯彻和发扬本宣言的精神,不仅有助于两国人民实现世代友好,而且将对亚太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外交部长黄华;

  日本国委派外务大臣园田直。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

  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

  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

  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第五条

  一、本条约须经批准,自在东京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本条约有效期为十年。十年以后,在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终止以前,将继续有效。

  二、缔约任何一方在最初十年期满时或在其后的任何时候,可以在一年以前,以书面预先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条约。

  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盖章,以昭信守。

  本条约于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日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权代表 黄华(签字) 日本国全权代表 园田直(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1972年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南海会见来访的日本首相田中角荣(中)、外务大臣大平正芳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 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签字)田中角荣(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日本国外务大臣

姬鹏飞 (签字) 大平正芳(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村山富市“8.15讲话”

1995年8月15日,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就历史问题发表讲话。村山真诚地表示:今天,日本成为和平富裕的国家,因此我们会常常忘记这和平之可贵与来之不易。我们应该把战争的残酷告诉给年轻一代,以免重演过去的错误。我们要同近邻各国人民携起手来,进一步巩固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为此,重要的是同这些国家建立基于深刻理解与相互信赖的关系。日本政府将本着这种想法,开展在近代史上日本同近邻亚洲各国的关系的研究,并扩大同该地区的交流这两个方面的和平友好事业。同时,关于我国现在致力于解决的战后处理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信赖关系。此次讲话精神为其后历届日本政府所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