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通知通告»

华北电力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05-30-2007 12:00:00     浏览

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教育队伍工作和学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我校拟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共五名)。

一、招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2007年统招统分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在3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阶段、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

3、中共党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品行端正、口齿清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

4、符合对高校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求和身体条件,以及对教师职业的其他要求。

二、应聘方式

1、投送简历时间:2007年2月5日~3月15日

2、投送简历方式:

应聘者请尽快将个人资料及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近照等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我校,谢绝来电来访。请务必在信封与简历上注明“申请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位”。考虑到邮寄到达时间较长,建议使用电子邮件的投送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德外朱辛庄华北电力大学人事处(邮编:102206)

电子信箱:rsc@ncepu.edu.cn

咨询电话:010-80798419、51963825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提出并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参加面试与笔试通知。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基本人才素质及相关专业知识测试。面试采取随机提问的方式。

笔试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值为60分,笔试后在通过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如果某岗位应聘者只有3人,则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各项考试成绩总和的最高分者确定为初步聘用对象。初步聘用对象须参加体检,体检按《北京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达不到教师资格标准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相关说明

1、本次招聘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本校及外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报名。

2、招聘程序、原则以及受聘人员待遇按照《华北电力大学人才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华电校人〔2006〕43号)执行。

3、受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