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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05-30-2007 12:00:00     浏览

 

 

一、宣传标语与会标

 

1.学校校园楼宇外的宣传标语由宣传部统一悬挂。如有必要,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场所室内标语的制作和悬挂。

 

2.学校主会场的会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院系和两办所属的汇报场所的会标各自负责。会标应有较强的通用性,一般为:热烈欢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莅临我校(某院);专家集体活动用“专家组”,专家个别活动用“专家”。

 

二、宣传板与宣传栏

 

1.院系、部门如果出宣传板,填写宣传部公布的统计表格,并上交。

 

2.宣传板的内容一定要经院系书记、部门领导严格审批,把好质量关。

 

3.楼宇内的宣传板:要求精心制作,摆放整齐。指派专人注意维护,及时处理脱胶、被损毁等问题。

 

4.户外移动宣传板:专人值守,确保状况良好,及时处理滑落、损毁等问题。必要时,迅速收回被损毁的宣传板。

 

三、网络及网络新闻

 

1.二级网站存在问题的单位,宣传部已经和各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月底以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的二级网站进一步完善。

 

2.评估期间,宣传组开通教学评估新闻网,全面报道学校的评估工作。各部门可积极投稿。

 

3.评估期间计划在院系二级网站发表消息的,部门一把手负责内容的审核。

 

四、汇报场所:

 

1.为保证汇报会场秩序井然,达到良好宣传效果,认真考虑会议室布局,摆放全体座位桌牌。专家的座位,需要考虑背景美观。

 

2.汇报人介绍完毕后,立刻由工作人员打开窗帘,保证会议室的采光效果,利于摄像摄影。

 

 

 

                       评建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07年5月29日